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內容概括總結

Ⅰ指南主要解決與明確的問題

Ⅱ 計量責任邊界模糊問題的具體表現

Ⅲ 用戶在計量器具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

Ⅳ 公用企業在計量器具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

Ⅴ計量器具管理中公用企業的風險防控措施


關于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市場質檢總局出了一個《一圖讀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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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公告核心信息

1. 通過與施行: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于2025年11月24日經市場監管總局第26次局務會議通過,2025年12月5日由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
2. 監管要求: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需加強指南宣傳貫徹,指導督促城鎮水電氣公用企業落實計量合規主體責任,規范計量行為。

 二、指南主體內容

 (一)總則:明確基礎框架

1. 制定目的:落實公用企業主體責任,強化計量管理、規范計量行為,維護消費者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,依據《計量法》《計量法實施細則》等法律法規制定。

2. 適用范圍:適用于城鎮水電氣公用企業在居民水電氣經營管理中的計量活動;明確“公用企業”“計量器具”(用于貿易結算的民用水電氣表)“計量行為合規”的定義。

3. 企業基本義務:宣傳貫徹國家/地方計量相關法規與標準,制定計量管理規章制度,依規采購、安裝、維護、管理計量器具,及時處置用戶投訴。

 (二)計量管理制度建立:筑牢管理基礎

1. 核心制度清單:需建立與經營適配的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計量管理部門及崗位職責、宣貫培訓、計量器具管理、臺賬檔案、數據監測、風險評估及預警、投訴糾紛處置制度。

2. 培訓與考核:完善計量宣傳、培訓和考核制度,定期組織分公司、相關部門及員工培訓考核,并合理運用考核結果。

3. 誠信計量建設:踐行誠信計量公開承諾,公示計量管理制度及計量器具生產、檢定、使用等狀態信息,保障計量器具性能可靠、量值準確。

 (三)計量器具管理:全流程規范

1. 選購:需選擇取得《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》的產品,保留證書復印件、采購合同等資料(保存期不少于器具使用年限),禁止使用無批準證書或與批準不一致的器具。

2. 檢定與安裝:居民水電氣表實行“首次強制檢定+限期使用+到期輪換”;安裝前需登記造冊并報縣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,向指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,合格后方可安裝,禁止使用未檢定或不合格器具。

3. 入庫與存放:建立入庫核查制度,檢查外觀、證書一致性、合格印證、鉛封、銘牌等,不合格者不得入庫;存放環境需符合溫濕度、防塵防潮等要求,用專用貨架分類存放。

4. 領用與出庫:建立領用出庫登記制度,領用方核驗器具相關信息,不合格者不得出庫。

5. 現場檢查與更換:定期現場檢查,發現器具損壞/故障(非人為)需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器具,確認更換前后表具讀數;若因器具問題導致多收費用,需退賠或補償。

6. 輪換與報廢:按國家規定使用期限提前制定并公布輪換計劃,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,通過社區公示、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用戶;建立報廢制度,對到期/故障/失準器具登記造冊后銷毀或報廢。

 (四)計量器具臺賬管理:實現全程追溯

1. 臺賬要求:建立完善臺賬并動態更新,定期檢查,確保器具從采購到報廢全過程可追溯;檔案臺賬保存期不少于器具使用年限。

2. 臺賬信息清單:涵蓋采購(廠家、型號、出廠編號等)、檢定(檢定機構、日期、結果等)、入庫出庫(時間、數量、經辦人員等)、安裝(地址、安裝人員、狀態等)、輪換(新舊器具編號、檢定信息等)、報廢(報廢日期、原因、處置情況等)6類臺賬信息。

 (五)計量數據歸集和監測:推進信息化與異常處理

1. 信息化建設:鼓勵企業建立水電氣計量信息化管理系統,實現對器具、制度、人員的信息化管理,并推進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的數據對接共享。

2. 數據監測:鼓勵企業開展用戶結算數據日常監測比對,發現數據異常需逐級報告審核,聯系用戶排查器具失準或設施故障,將結果與方案告知用戶并經同意后上門服務。

 (六)計量糾紛處置和風險監測:保障用戶權益與輿情穩定

1. 投訴處理:建立計量投訴處理機制,公開投訴方式、渠道和電話,及時受理、登記、核查并妥善快速處理投訴。

2. 仲裁檢定:投訴核查結果無法達成一致時,可協商申請計量仲裁檢定;檢定期間需用合格器具臨時替換,不影響用戶正常使用。

3. 風險與輿情監測:定期開展投訴和輿情研判,建立跟蹤監測與風險預警機制,加大投訴/輿情集中區域監測力度;建立輿情快速響應機制,重大輿情需在12小時內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。

 (七)附則:補充適用范圍與生效時間

1. 參照適用:農村水電氣公用企業的計量相關活動可參照本指南實施。

2. 生效時間: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

 Ⅰ 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主要解決與明確的問題

 一、核心解決的行業痛點問題

1. 計量器具管理不規范問題:針對部分企業存在的“采購無資質器具、使用未檢定/不合格器具、超期不輪換”等亂象,明確器具從選購、檢定、入庫、安裝到報廢的全流程管理要求,杜絕“問題器具”流入民生服務環節,解決因器具不合規導致的計量失準、用戶多繳費等糾紛根源。

2. 計量責任邊界模糊問題:此前企業與用戶常因“器具損壞責任認定、多收費用退賠標準”等產生爭議,指南明確“非人為損壞器具免費更換、因器具問題多收費需退賠補償”,清晰劃分企業與用戶的責任,避免企業推諉扯皮,保障用戶合法權益。

3. 臺賬與追溯體系缺失問題:部分企業存在計量器具“來源不明、去向不清、檢定記錄不全”等問題,導致糾紛發生后無法追溯責任。指南要求建立覆蓋“采購-檢定-入庫-安裝-輪換-報廢”的全生命周期臺賬,確保每臺器具可溯源,解決“責任追溯難”問題。

4. 投訴與糾紛處置低效問題:針對用戶投訴渠道不公開、處理流程不透明、仲裁檢定銜接不暢等問題,指南明確“公開投訴方式、12小時響應重大輿情、仲裁期間提供臨時合格器具”等要求,解決投訴“無門”、處理“拖延”、用戶生活受影響等問題。

5. 信息化與數據協同不足問題:部分企業計量數據分散、與監管部門數據割裂,導致監管滯后、異常數據難排查。指南鼓勵建立計量信息化系統,并推動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數據共享,解決“數據孤島”問題,提升計量監管與異常處置效率。

 二、重點明確的關鍵事項

 (一)適用范圍與核心定義

1. 明確適用場景:僅針對城鎮水電氣公用企業的居民用戶計量活動,非居民用戶計量活動未納入,同時允許農村水電氣公用企業參照執行,避免適用范圍模糊導致的執行偏差。

2. 界定核心概念:

   - 明確“公用企業”為“提供居民水電氣基礎設施及服務、負責運維的企業”,排除非基礎設施服務企業;

   - 明確“計量器具”僅指“用于居民貿易結算的固定水電氣表”,不包含企業內部管理用計量設備;

   - 明確“計量行為合規”需符合“計量法規、強制性國標、行業規范”等多重要求,統一合規判定標準。

 (二)企業主體責任清單

1. 制度建設責任:要求企業必須建立“計量管理崗位職責、器具管理、數據監測、投訴處置”等7類核心制度,且需定期開展員工培訓考核,避免“制度空心化”。

2. 誠信計量責任:明確企業需“公開計量承諾、公示器具生產/檢定/使用狀態”,主動接受用戶監督,解決此前企業“信息不透明”導致的用戶信任危機。

3. 全流程管理責任:

   - 選購環節:必須選擇“有型式批準證書”的器具,且需留存資料至器具使用年限;

   - 檢定環節:居民表需“首次強制檢定+到期輪換”,安裝前需備案并申請檢定,杜絕“未檢定先使用”;

   - 輪換環節:需“提前制定并公布輪換計劃、告知用戶、協同街道/物業宣傳”,避免因輪換溝通不足引發用戶抵觸。

 (三)監管與協同要求

1. 明確監管部門職責: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“加強指南宣傳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”,解決此前監管“缺位”或“監管標準不統一”問題。

2. 明確政企協同機制:鼓勵企業計量數據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“對接共享”,同時要求企業重大輿情“12小時內報告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”,建立“監管-企業-用戶”的協同響應鏈條。

 (四)糾紛處置與風險防控規則

1. 投訴處理流程:要求企業“公開投訴渠道、及時受理核查、快速處置”,避免投訴“石沉大海”;

2. 仲裁檢定銜接:明確“雙方協商申請仲裁檢定、檢定期間提供臨時合格器具”,解決仲裁期間用戶“斷水斷電斷氣”的生活難題;

3. 風險監測要求:要求企業“定期研判投訴與輿情、加大重點區域監測”,建立風險預警機制,從“被動處置”轉向“主動防控”,減少糾紛擴大化風險。


 Ⅱ 計量責任邊界模糊問題的具體表現

結合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針對責任界定的規范內容,此前行業中計量責任邊界模糊問題主要體現在器具管理、費用爭議、糾紛處置三大核心環節,具體表現如下:

 一、計量器具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責任邊界模糊

1. 器具損壞/故障責任認定不清

   - 當計量器具(如水表、電表、燃氣表)出現損壞、故障(如讀數異常、停走、亂走)時,企業與用戶常就“責任歸屬”產生爭議:企業可能以“用戶使用不當(如私自改裝、外力撞擊)”為由,要求用戶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;用戶則主張“器具自然老化、質量問題”,認為應由企業負責,雙方缺乏明確判定標準,導致責任推諉。

   - 例如:老舊小區電表因使用年限較長出現計量失準,企業稱“用戶未及時反饋”要求用戶承擔換表費用,用戶則認為“企業未定期檢查維護”,責任歸屬陷入僵局。

2. 器具選購與檢定的責任轉嫁

   - 部分企業未嚴格采購有《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》的產品,或使用未經強制檢定、檢定不合格的器具,一旦出現計量問題,企業可能隱瞞自身采購/檢定失職,將責任歸咎于“器具生產廠家質量問題”或“用戶使用環境影響”,規避自身合規責任;甚至要求用戶自行聯系廠家維權,忽視自身作為器具管理主體的義務。

3. 到期輪換的責任拖延與轉嫁

   - 國家對居民水電氣表有明確“限期使用、到期輪換”要求,但部分企業未主動制定輪換計劃,或因成本問題拖延輪換;當超期器具出現計量失準,企業可能以“用戶未提出輪換申請”為由,拒絕承擔超期使用導致的計量誤差責任,將輪換義務變相轉嫁給用戶。

 二、計量費用爭議中的責任邊界模糊

1. 多收費用的退賠責任不明確

   - 因器具失準(如快表)、故障導致用戶多繳水電氣費時,企業與用戶對“退賠范圍、標準”存在分歧:企業可能僅退還“確認失準期間”的多收費用,對失準前的歷史多繳部分以“無法追溯”為由拒絕退賠;用戶則主張“需全額核算失準周期內的多繳費用”,但因缺乏明確責任約定,退賠難以落地。

   - 例如:燃氣表因故障導致讀數虛高,用戶要求退還近1年多繳費用,企業僅同意退還近1個月費用,雙方無法達成一致。

2. 費用核算差異的責任歸屬模糊

   - 當用戶對結算數據(如月度用量)提出質疑時,企業可能以“計量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,無人工干預”為由,將責任推給“系統或器具本身”,不主動排查數據異常原因;若排查發現是器具或設施問題,也未明確“是否需補償用戶因核查期間產生的時間、精力成本”,導致用戶維權成本增加。

 三、計量糾紛處置中的責任邊界模糊

1. 投訴處理的責任推諉

   - 部分企業未建立明確的投訴處置流程,用戶因計量問題投訴時,可能遭遇“客服部門推給維修部門,維修部門推給檢定部門”的情況,各環節責任不清晰,導致投訴“久拖不決”;甚至以“需等待第三方檢定結果”為由無限期拖延,未明確“企業在檢定期間的臨時保障責任”。

2. 仲裁檢定的責任與義務模糊

   - 當雙方對計量結果存在爭議需申請仲裁檢定時,企業與用戶對“檢定費用承擔、臨時器具提供”存在分歧:企業可能要求用戶先行墊付檢定費用,若檢定結果為器具合格再向用戶追償;同時,檢定期間未主動提供合格臨時器具,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使用水電氣,卻不承擔“斷供期間的影響責任”,將臨時保障義務轉嫁給用戶。

3. 輿情與風險處置的責任缺位

   - 因計量問題引發用戶集中投訴或輿情時,部分企業未明確“輿情響應、風險處置的主體責任”,既不主動向用戶解釋情況,也未及時向屬地政府、監管部門報告,導致輿情擴大;甚至將輿情責任歸咎于“用戶過度維權”,規避自身“主動化解矛盾、保障用戶權益”的義務。


 Ⅲ 用戶在計量器具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

結合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對用戶與公用企業的責任劃分,用戶在計量器具管理中需承擔的責任,主要圍繞“配合企業管理、規范自身行為、合理主張權益”三大維度展開,具體內容如下:

 一、配合公用企業開展計量器具全流程管理的責任

1. 配合器具安裝與信息核驗

   - 當公用企業按規范安裝計量器具(如水表、電表、燃氣表)時,用戶需配合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(如預留安裝空間、確保安裝環境安全);

   - 安裝后,用戶應核對器具的關鍵信息(如銘牌標識、檢定合格印證、鉛封完整性),確認與企業告知的器具型號、檢定狀態一致,若發現信息不符或外觀異常,需及時向企業反饋。

2. 配合器具定期檢查與輪換

   - 按照《指南》要求,公用企業會對計量器具進行定期現場檢查、到期輪換,用戶需配合企業工作人員入戶檢查或更換器具,不得無故阻撓;

   - 企業提前通過社區公示、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輪換計劃時,用戶應關注相關信息,若對輪換時間、器具信息有疑問,需在輪換前與企業溝通,避免因溝通不暢影響輪換進度。

3. 配合計量數據核查與異常處理

   - 當企業發現用戶結算數據異常(如用量驟增驟減),需入戶排查器具失準或設施故障時,用戶需配合提供便利(如允許工作人員查看器具、檢查室內相關管道/線路);

   - 企業告知核查結果(如器具故障、設施泄漏)及解決方案后,用戶需在合理范圍內配合后續處理(如同意更換故障器具、維修泄漏設施)。

 二、規范自身使用行為,避免影響計量器具準確性的責任

1. 不得擅自操作或損壞計量器具

   - 用戶不得私自拆卸、改裝計量器具(如打開電表鉛封、改動燃氣表連接管道),不得故意破壞器具外觀、檢定標識或鉛封,此類行為可能導致計量失準,還可能違反《計量法》相關規定;

   - 日常使用中需注意保護器具,避免因外力撞擊、潮濕腐蝕、高溫暴曬等不當環境因素導致器具損壞或故障(如避免在水表箱內堆放雜物、防止電表被水浸泡)。

2. 及時反饋器具異常情況

   - 若用戶發現計量器具出現讀數異常(如短時間內用量大幅增長)、停走、亂走,或器具本身損壞(如表盤破裂、指示燈故障),需及時向公用企業報告,不得拖延或隱瞞;

   - 報告時應提供準確的用戶信息(如地址、戶號)、器具異常現象及發現時間,便于企業快速排查處理,避免因延誤導致費用爭議或安全隱患(如燃氣表故障可能引發泄漏風險)。

 三、合理主張權益,配合糾紛處置的責任

1. 依法提出計量異議與投訴

   - 若用戶對結算費用、計量結果有異議,可通過企業公開的投訴渠道(如投訴電話、線上平臺)提出質疑,投訴時需提供相關憑證(如繳費記錄、器具照片),清晰說明異議理由,不得捏造事實或惡意投訴;

   - 需遵守企業投訴處理流程,耐心等待核查結果,不得采取過激方式(如拒繳費用、阻撓企業正常服務)主張權益。

2. 配合計量仲裁檢定

   - 當用戶與企業對計量異議的核查結果無法達成一致,需申請計量仲裁檢定時,用戶應配合企業共同選定合法的檢定機構,按檢定要求提供必要條件(如允許檢定人員操作器具);

   - 仲裁檢定期間,需接受企業提供的合格臨時計量器具,配合臨時替換安裝,確保自身水電氣正常使用,不得拒絕臨時器具安裝導致糾紛處理延誤。

3. 尊重檢定結果與責任認定

   - 仲裁檢定結果出具后,若確認計量器具合格,用戶需按檢定結果承擔相應費用;若確認器具失準或企業存在管理責任,用戶可依法主張退賠,但需配合企業辦理退賠手續(如提供繳費憑證、確認退賠金額);

   - 對檢定結果或責任認定仍有異議的,需通過合法途徑(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)進一步處理,不得無理糾纏或干擾企業正常經營。


 Ⅳ 公用企業在計量器具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

結合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核心內容,公用企業作為計量器具管理的責任主體,需從“全生命周期管理、制度保障、權益維護、風險防控”四大維度承擔責任,具體內容如下:

 一、計量器具全流程合規管理責任

 (一)選購:嚴守資質準入門檻

1. 必須選擇取得《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》 的產品,嚴禁選購無批準證書或與批準信息不一致的器具;

2. 留存關鍵資料備查,包括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復印件、采購合同等,保存期限需不少于計量器具使用年限,確保可追溯選購合規性。

 (二)檢定:落實強制檢定要求

1. 居民水電氣表實行“首次強制檢定+限期使用+到期輪換”制度,安裝前需先登記造冊,主動向當地縣(市、區)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;

2. 向監管部門指定的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(當地無法檢定的向上一級機構申請),僅可安裝使用經檢定合格的器具,嚴禁使用未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器具。

 (三)存管:保障器具存儲安全

1. 建立入庫核查制度:入庫時檢查器具外觀、與型式批準證書的一致性、合格印證完整性、鉛封完整性、銘牌清晰度,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庫;

2. 規范存放環境:按溫濕度、防塵防潮、防腐蝕、防震動等要求設置存儲條件,用專用貨架分類存放,避免因存放不當導致器具失準或損壞;

3. 建立領用出庫登記制度:領用方需核驗器具關鍵信息(外觀、合格印證等)并簽字確認,不合格器具不得出庫,同時留存出庫檔案。

 (四)安裝與維護:確保計量準確

1. 按國家相關標準、技術規范規范安裝,避免因安裝問題影響計量準確性;

2. 定期開展現場檢查,發現器具損壞、故障(非人為原因)時,需及時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器具,并確認更換前后表具讀數;

3. 若因器具問題導致用戶多繳費用,需按規定退賠多收費用或給予補償,不得推諉責任。

 (五)輪換與報廢:落實周期管理

1. 輪換:根據國家規定的器具使用期限,提前制定并公布輪換計劃,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;通過社區公示、短信提醒、公眾號推文等方式告知用戶,協同街道、物業做好宣傳,及時解答用戶質疑,快速處置輪換中的投訴;

2. 報廢:建立報廢制度,對到期輪換、故障更換、失準更換的器具登記造冊,依法實施銷毀或報廢處置,確保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。

 二、計量器具臺賬與信息化管理責任

 (一)臺賬建設:實現全程追溯

1. 建立完善的計量器具臺賬,涵蓋“采購-檢定-入庫-安裝-輪換-報廢”全環節,實施動態更新,定期開展臺賬檢查,確保每臺器具可追溯;

2. 臺賬信息需完整留存,包括但不限于:

   - 采購臺賬:生產廠家、型號、出廠編號、型式批準證書編號等;

   - 檢定臺賬:檢定機構、送檢日期、有效期、檢定結果等;

   - 安裝臺賬:安裝地址、安裝人員、器具檢定信息等;

   - 報廢臺賬:報廢日期、原因、處置情況等;

   - 所有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計量器具使用年限。

 (二)信息化建設:提升管理效率

1. 鼓勵建立水電氣計量信息化管理系統,對計量器具、計量制度、計量人員實行信息化管理;

2. 推進計量數據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的數據對接和共享,助力監管協同。

 三、計量數據監測與異常處置責任

1. 開展用戶結算數據日常監測比對分析,發現數據異常時,需逐級報告、審核,并及時與用戶溝通;

2. 排查異常原因(如器具失準、設施故障),將排查結果和解決方案告知用戶,經用戶同意后上門服務,避免因數據異常引發用戶爭議。

 四、糾紛處置與風險防控責任

 (一)投訴處理:保障用戶訴求渠道

1. 建立計量投訴處理機制,主動公開投訴方式、渠道和電話,及時受理、登記投訴信息,快速核查并妥善處置,不得拖延或敷衍;

2. 若雙方對核查結果有分歧,可協商申請計量仲裁檢定,檢定期間需提供經檢定合格的臨時器具,確保不影響用戶正常使用。

 (二)風險與輿情防控:維護社會穩定

1. 定期開展計量投訴和輿情研判,建立跟蹤監測與風險預警機制,對投訴/輿情集中區域、反復發生區域加大監測力度;

2. 建立輿情快速響應機制,對器具故障、失準、輪換等引發的輿情主動應對;重大輿情需在12小時內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,避免輿情擴散引發不良影響。

 五、制度與誠信建設責任

1. 建立與經營管理適配的計量管理制度,明確計量管理部門及崗位職責,涵蓋宣貫培訓、器具管理、數據監測、投訴處置等,確保責任到崗、執行到位;

2. 定期組織分公司、相關部門及員工開展計量法規、標準、技術規范的宣貫培訓和考核,合理運用考核結果,提升人員合規意識;

3. 開展誠信計量體系建設,踐行誠信計量公開承諾,公示計量管理制度及器具生產、檢定、使用等狀態信息,主動接受用戶監督,營造公平交易環境。


Ⅴ 計量器具管理中公用企業的風險防控措施

結合《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計量行為合規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核心要求,公用企業在計量器具管理中的風險防控需圍繞“器具全生命周期風險、數據異常風險、糾紛與輿情風險”三大核心場景,構建“預防-監測-處置”全鏈條防控機制,具體措施如下:

 一、計量器具全生命周期風險防控:從源頭規避合規與質量風險

 (一)選購環節:嚴控資質準入,防范“不合規器具”風險

1. 資質核查風險防控:建立“型式批準證書核驗機制”,選購前逐一核查計量器具是否取得《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》,留存證書復印件、采購合同等資料(保存期不少于器具使用年限),杜絕因“無證采購”導致的合規風險;同時比對器具實際參數與證書信息一致性,避免采購“與型式批準不一致”的器具,防范質量不達標引發的計量失準風險。

2. 供應商管理風險防控:可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,優先選擇信譽良好、生產資質齊全的供應商,定期評估供應商履約能力(如器具合格率、售后服務響應速度),減少因供應商違約或質量問題導致的器具供應風險。

 (二)檢定與安裝環節:嚴守強制要求,防范“未合規使用”風險

1. 檢定備案風險防控:居民水電氣表安裝前必須登記造冊,主動向當地縣(市、區)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,并向指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;若當地無法檢定,需向上一級指定機構申請,確保“先檢定、后安裝”,杜絕使用“未檢定/檢定不合格”器具,規避監管處罰與計量糾紛風險。

2. 安裝規范風險防控: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、技術規范安裝器具,如控制安裝環境(避免潮濕、高溫、震動)、規范安裝流程(確保器具連接牢固、讀數清晰),安排專業人員操作并留存安裝記錄(如安裝人員、日期、器具編號),防范因安裝不當導致的計量失準或器具損壞風險。

 (三)存管與輪換環節:規范流程管理,防范“運維不當”風險

1. 存儲環境風險防控:按器具存放要求配置環境控制設備(如溫濕度調節器、防塵防潮設施),使用專用貨架分類存放器具,定期檢查存儲環境參數,避免因存放不當導致器具失準、損壞;同時建立入庫核查制度,檢查器具外觀、合格印證、鉛封完整性,不合格器具一律不入庫,阻斷“問題器具”流入使用環節。

2. 輪換計劃風險防控:根據國家規定的器具使用期限,提前制定詳細輪換計劃(明確輪換范圍、時間、人員分工),并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;通過社區公示、短信提醒、公眾號推文等方式告知用戶,協同街道、物業做好宣傳,提前解答用戶疑問(如輪換必要性、費用承擔),防范因“信息不透明”引發的用戶抵觸或輿情風險;輪換過程中同步建立投訴快速處置機制,及時化解輪換爭議。

 (四)報廢環節:閉環管理,防范“處置不當”風險

建立器具報廢制度,對到期輪換、故障更換、失準更換的器具逐一登記造冊(記錄報廢日期、原因、處置方式),實施集中銷毀或合規報廢,杜絕“報廢器具二次流入市場”的風險;同時留存報廢處置憑證,確保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,避免因報廢流程不規范導致的監管追責或環境風險。

 二、計量數據與器具狀態風險防控:動態監測,及時排查異常

 (一)數據監測風險防控

1. 異常數據預警:鼓勵建立計量信息化管理系統,對用戶結算數據進行日常監測比對(如分析月度用量波動、同區域用戶用量差異),設置數據異常閾值(如用量驟增/驟減超過合理范圍),一旦觸發預警,立即逐級報告審核,避免因“數據異常未及時處理”導致用戶多繳費或漏繳費風險。

2. 數據協同風險防控:推進計量數據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對接共享,一方面可借助監管力量輔助排查數據異常(如區域內共性異常可能指向器具批次問題),另一方面也能提升數據透明度,減少因“數據不公開”引發的用戶不信任風險。

 (二)器具狀態風險防控

定期開展計量器具現場檢查(如每季度/每半年一次),重點排查器具外觀是否損壞、鉛封是否完好、讀數是否正常;發現器具損壞、故障(非人為原因)時,立即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器具,確認更換前后表具讀數,避免因“故障器具未及時更換”導致的計量糾紛;同時記錄檢查結果(如檢查人員、日期、器具狀態),建立問題器具臺賬,分析故障原因(如自然老化、批次質量問題),針對性優化運維策略(如提前輪換高故障批次器具)。

 三、糾紛與輿情風險防控:主動響應,降低負面影響

 (一)投訴處置風險防控

1. 投訴渠道風險防控:公開投訴方式(如投訴電話、線上平臺、線下網點),確保用戶訴求“有門可進”;建立投訴登記臺賬,記錄投訴人信息、訴求內容、受理時間,避免因“渠道不公開”或“登記遺漏”導致的投訴升級風險。

2. 核查響應風險防控:受理投訴后及時核查(如上門檢查器具、調取計量數據),明確核查時限(如一般投訴3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),向用戶清晰說明核查過程與結論;若雙方對核查結果有分歧,主動提出協商申請計量仲裁檢定,避免因“處置拖延”或“解釋不清”引發用戶不滿。

 (二)輿情與應急風險防控

1. 輿情監測風險防控:定期開展計量投訴和輿情研判(如每日監測社交媒體、本地論壇相關話題),對投訴/輿情集中區域(如某小區頻繁反映電表失準)、反復發生區域加大監測力度,建立風險預警機制(如將“單區域3天內投訴超5起”列為預警事件),提前介入排查問題根源。

2. 輿情處置風險防控:建立輿情快速響應機制,對因器具故障、失準、輪換引發的輿情,第一時間發布官方信息(如說明問題原因、處置進展),主動回應用戶關切;若發生重大輿情(如大范圍器具失準引發集體投訴),必須在12小時內向屬地政府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市場監管部門報告,協同制定應對方案,避免輿情擴散導致的社會信任風險。

3. 仲裁檢定應急風險防控:仲裁檢定期間,立即為用戶提供經檢定合格的臨時計量器具,確保水電氣正常使用,杜絕因“臨時斷供”加劇用戶不滿,防范糾紛升級為輿情事件。

來源:E網燃氣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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